不是所有类型的房屋都可以出售,同样,也不是所有类型的房屋都可以出租,那么哪些类型的房屋是严禁出租的呢?
一、哪些类型房屋严禁对外出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2]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注: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
二、出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1.租房要选择正规的中介
大型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量大且较可靠;如果与房主租房,注意审核房主和房产信息,避免遇到假房东被骗,租房要签订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房屋内设施设备的现状,以及维修和损坏赔偿责任。在合同附件中简要列出房屋内的电器种类和新旧程度。
(3)房屋建筑面积多少,最多允许几个人住。用途是否与房产证记载一致。
(4)租赁期限,以及退房怎么办。
(5)月租金多少钱,押金多少钱,如何支付,采取什么方式支付,押金退还条件。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转租以及解除合同条件。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3.押金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以上规定不能出租的房屋,不管是房主还是租客都需注意,不要出租和承租,一方面避免纠纷,另一方面也更利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