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名称:
买受人:XX市XX县XX楼盘103户购房户(以下简称购房户);
出卖人:XX市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案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代表人诉讼)系列诉讼案
办案过程:
2010年初,103户购房户先后签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XX楼盘商品房。其后,因涉及迟延交房、办证等重大争议问题,购房户长期多次与该公司磋商,均未形成共识。2013年4月,XX楼盘业主委员会专门赴泸,聘请我所“四川十大律师”李玉声、律师刘卫平代理此案。代理律师查询网络信息,得知XX楼盘所在地曾有多起购房户起诉开发商的案例,几乎以购房户败诉告终。代理律师接案之后,在两年另十个月的办案期间,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衔接;组织购房户依法推荐诉讼代表人;深入争议房产现场逐户调查取证(先后形成证据和法规政策资料重达几公斤);反复钻研众多涉案证据材料;努力寻查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积极促成并参与双方当事人多轮沟通磋商;并先后在人民法院立案、代理一审诉讼5件、二审诉讼2件,有力地推进了维权进程。
办理结果:
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全案达成和解协议:购房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公司向全体购房户支付违约金,并在签约当天依约全部兑现。
社会影响:
该维权案彰显了司法尊严,维护了契约精神,体现了律师价值,保护了购房户合法权益,增强了开发商依法履约意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